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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将建立仲裁机制处理互联网企业纠纷

2014-02-18 23:50编辑:系统抓取 来源:

  新华网北京2月18日电(记者底东娜)2月18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全年工业通信业发展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张峰介绍,为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的竞争和监管机制,工信部将建立互联网企业纠纷及争议的受理、处置和仲裁机制,建立健全市场预警和快速响应机制,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及时评估,依法处置。

  记者:这两年我们国家互联网企业之间有一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时有发生,对用户的利益造成了损害,针对这一问题,工信部在规范互联网市场秩序方面将采取什么举措?

  张峰说:目前,互联网行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过去的20年,从互联网进入到我国,到今年正好是20年。这20年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同时也实现了持续快速发展。

  张峰介绍,在发展的过程中,互联网行业具有一些特殊的规律:

  一是聚集效应比较明显,容易形成市场集中的格局。它具体表现为具有先行优势的企业比较容易取得竞争的优势,并占据市场较大的份额,也极容易实现较高的用户黏性,对新进入者形成了较高的市场壁垒。

  二是竞争日益激烈,手段也在不断翻新。近年来,互联网竞争已经从单一领域的竞争转为跨界融合的竞争,竞争手段也由单一的客户端或网页转变为网页、客户端、应用商店、操作系统等混合载体的竞争,竞争的行为也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

  由于上述的特点,互联网企业之间也经常会出现竞争造成的纠纷,这些纠纷涉及各企业的核心利益,市场竞争秩序和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影响较大。工信部作为互联网行业的主管部门,为规范互联网市场的竞争秩序,于2011年出台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同时也多次调解了企业之间的纠纷,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而由于互联网行业自身的特点,我国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现在尚不够完善,执法手段也相对不足,对企业竞争行为的监测、取证和判定都缺乏一些有效的手段支持,管理机制也有待于我们进一步完善。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工信部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的竞争和监管机制。

  一是对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带来的新商业模式加强研判和跟踪,强化对竞争行为的监管。

  二是加强技术手段的建设,研究建设互联网企业竞争行为的监测、预警、取证技术平台,以及探索第三方机构通过技术手段开展监测和技术认定。

  三是建立互联网企业纠纷及争议的受理、处置和仲裁机制,建立健全市场预警和快速响应机制,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及时评估,依法处置。

  四是强化行业自律,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完善行业规范与自律公约,加强从业规范宣传,以提高互联网企业守约、守法的自觉性,只有这样,我们的互联网整个市场才能有一个比较好的环境。

  原标题:工信部将建立仲裁机制处理互联网企业纠纷

  原文链接: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402/18/t20140218_2326862.shtml

  稿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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